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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務署臺北關表示,CCC0307.81.21.00-7「其他活、生鮮或冷藏鮑魚(九孔除外)」屬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規定「MP1」貨物,原規定產地為中國大陸者,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停止輸入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10年3月31日以貿服字第1107009756號公告,延長停止輸入期間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,請相關進口商注意。

上述貨品如於公告日(含)前已開出信用狀、匯出貨款或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入,具有證明文件者,得於110年4月16日(含)前向該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,進口人取得專案核准後,應向該局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限於110年4月30日(含)前報關進口。

臺北關進一步說明,業者輸入該貨品,除應注意中國大陸產品停止輸入期間外,尚須按輸入規定代號「465」檢附產地證明文件,並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疫輸入規定「B01」,以及按輸入規定「F01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輸入查驗。

臺北關呼籲,為避免進口人因不諳貿易法規或限制輸入期間,未檢附所需簽審文件,致生鮮貨物退運或腐壞造成損失。請業者留意進口貨品之相關輸入規定及須檢附之文件。如對該公告尚有疑義,請聯繫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免付費電話:0800-002-571或海關通關單位電話:(03)393-8240。

原文出處:https://taipei.customs.gov.tw/singlehtml/83?cntId=a0a048092ac145589cf4da43ad42f0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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